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绑架罪的立法之初,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该罪的讨论就一直在进行着。但是由于绑架罪的立法尚不尽完善以及绑架犯罪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与特殊性等原因,使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绑架罪的认定存在着一些重大的分歧和模糊的认识。加上绑架罪极高的法定刑,导致了司法实务者面对绑架犯罪定罪量刑时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因此,笔者拟就司法实践中绑架罪比较突出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针对在实践中出现的对绑架罪疑难问题的争议,本文结合案例试图在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不同学者的观点,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角度,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见,以期有利于对绑架罪的进一步研究和司法实践。全文主体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绑架罪既遂标准的认定。本部分通过对案例焦点的争议,引入绑架罪既遂标准各种观点。立足于现行法律的规定,从对绑架罪的客观行为分析入手,结合及现实案例及犯罪修正形态的刑法理论,评析绑架罪既遂标准各观点,最后得出绑架行为一经实施并实际控制人质则达到绑架罪既遂的结论。第二部分绑架罪的加重构成的分析。本部分结合案例对绑架罪条文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及“杀害被绑架人”这两种情形的理解进行探讨。就“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而言,笔者通过法理上的分析,认为在绑架过程中采用暴力伤害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因其绑架行为过失致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应视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而就“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而言,笔者首先从我国的刑事司法政策出发,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同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从法理角度论证,最终得出结论:“杀害被绑架人”为结果加重,亦即只有出现了死亡这一明确的加重结果时,才可以认定为“杀害被绑架人”成立。第三部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分。本部分结合案例从基本区别和具体问题分析两个角度对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分作了讨论。首先简单分析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共性和区别,接着主要论述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与以索债为目的的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最后,结合在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疑难案例,从三个具体方面详细分析了在绑架罪的认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