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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轰动全国的“李丽云案”已经过去六年的时间了,对此案的司法裁判也早已尘埃落定,但在随后的几年中,接连发生的几起相类似的案件,说明隐藏在此案背后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也没能使医方在面对同样的情况时摆脱两难的处境,悲剧依然在上演。医方是患者生命健康的守护者,因此只有对患者紧急状况下的医方职责加以明确并保障其履行,才能切实维护患者的根本利益。本文通过对“李丽云案”和“广州医院强行剖宫产事件”两起典型案例的分析,揭示了在患者生命垂危的紧急状况下,患者自身的生命权与知情同意权,以及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医方的特殊干涉权之间存在的冲突;对患者紧急状况下医方职责的内容与界限做出了界定;并针对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希望本文的写作能对相关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