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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品种齐全,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的矿产地2万余处。我国矿产资源总量约占世界的12%,是世界上矿产种类多、资源储量大的少数几个矿产资源大国之一,但是我国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8%,仅居世界第53位。我国又是矿产资源消费大国,矿产品消费呈递增态势,部分矿产资源短缺趋势严重。矿产资源勘察开采活动尤其是开采活动,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矿产资源产业税收的终极目标。世界各国都通过包括税费在内的各种手段解决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将税费制度的设定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税费制度的杠杆调节作用。从矿业生态补偿的角度建立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构建矿产资源生态税费体系。文章除引言、结语外,本文主要内容有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基本理论。以矿产资源的有用性和稀缺性为着手点分析矿产资源的财产权属性,阐明征收矿产资源税费的理论支撑,马克思地租理论同样适用于矿山开采业,“关于农业所要说的,大体也适用于矿山企业”;明晰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是矿产资源能得到优化配置的重要前提;次优税制理论决定,在市场经济下任何税制都是在不断接近最优的状态;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其耗竭性和有用性决定税费制度改革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第二部分剖析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形成以资源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海上石油收益基金为主要代表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体系。通过具体税费的分析,我国矿产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若干问题:矿山生态保护立法理念的缺失、立法滞后矿业市场的发展需求,税费制度体系亟须完善。第三部分借鉴国外矿产资源大国的税费制度。以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为例,简单介绍国外矿产资源税费的代表性立法与税费制度。国外资源能源大国,大多建立成熟的矿业市场机制,形成完整的税费制度体系,权利金、矿业权租金、资源租金税、耗竭补贴、保证金是国外普遍征收的税费种类。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最后总结国外税费制度对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生态化改革的启发。第四部分具体构建我国的税费制度的生态化改革,是本文的核心与难点。首先,将可持续发展贯彻到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立法理念,在宏观政策上调整税费制度的立法思想;其次,针对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构建以权利金为核心的税费制度体系,纠正资源税的权能,保留矿业权价款,制定特别收益金;再次,构建我国矿产资源生态税费体系,形成环境税为主体的生态税种、耗竭补贴制度、环境治理保证金等生态税种;最后,若干配套制度的促进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文章最后,以我国《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为背景,展望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生态化改革之路。《矿产资源法》修改进程中,税费争议成为阻碍矿产资源法修改的主要原因,关于矿产资源法征询意见稿中有关税费制度的修改意见占较大比例。法律修订的举步维艰体现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持续发展观念和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的在矿产资源法中的渗透,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生态化目标必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