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责任投资是一种兼顾财务指标与社会责任践行指标的新型投资方式,其基本理念是创造财富同时,改变世界。在国外发达资本市场上,社会责任投资已经快速发展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其作为以增进社会公益为投资目的之一的投资者,积极运用筛选策略、股东主张及社区投资以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虽然我国社会责任投资起步较晚,但发展潜力巨大,必将会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司法》规定的社会责任条款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其二是“超越”法律的社会责任。前者是属于强制性规范;后者是任意性规范。“超越”法律的社会责任主要依赖公司自觉履行,其直接动力源于管理层以及公司股东。后者主要体现为社会责任投资。事实上,社会责任投资在“超越”法律的社会责任实现中具有无可比拟的制度优势。首先,其是在公司法原有框架内对公司实现社会责任之促进。其次,社会责任投资可以很好的平衡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承担。最后,社会责任投资使得社会责任直接进入公司商业决策过程中。社会责任投资促进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具体方式有三。其一,行使投资自由的权利,以排除那些无良公司或者投资那些社会责任践行良好的公司;其二,行使股东知情权,以获取公司在社会责任履行信息,为进一步行动提供基础;其三,可以通过行使股东提案权,向股东大会提出社会责任议案,把公司外部社会对公司的期待或者批判,通过公司的意思决定程序而实现。此项权利的行使被实践证明是推动公司践行社会责任最有效的方法。其四,通过代理权征集以寻求更多股东的支持及增加议案的关注度。社会责任投资发展及功能发挥也是建立在完善的提案权制度、股东知情权以及代理权征集制度基础之上。与域外发达法律制度相比,《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尚存在如下之不足:股东知情权不及于公司非经营性信息即社会责任履行信息;股东提案权持股比例条件过高、可提出议案范围较少、提案权救济缺失;代理权征集实属空白。这些不足可能会给社会责任投资功能最大程度发挥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公司法应当就相关制度作出完善。与此同时,社会责任投资功能的发挥依赖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透明的社会环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与社会责任指数的编制是社会责任践行信息的公开化与透明化的重要渠道。在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初步的实践,但也存在需要改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