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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业态、新模式,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产物。2019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给与相应的支持,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共享经济模式以2008年Airbnb成立为标志进入我国市场,在随后的推演发展中逐渐延伸到了教育、交通、餐饮等多个不同行业,在推动服务业结构优化、促进消费方式转型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2019年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总体交易额达到32 338亿元,针对如此大规模的市场,现行《税收征管法》也应该与时俱进,适时更新。因此,不管是出于新的经济模式对传统经济造成的巨大冲击而带来的税收减少考虑,还是出于新经济模式发展太过快速、庞大的综合考虑,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对传统的税收征管都是一种新挑战。浙江省是共享经济的发源地之一,目前其共享经济发展态势已经成为引领全国,甚至风靡世界的一张新名片。从共享经济入手,依据交易费用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和最优税理论,采用建模分析、信息对比分析和文献资料分析等方法,深入研究共享经济的经济特征和基本理论后,结合浙江省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税务征收管理现状,发现该领域的税收征管存在某些缺陷,如税收管辖权难以清晰划分、税收数据共享程度偏低等。借鉴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典型发达国家有益的征管经验,以及国内北京、深圳、成都等市的创新征管体系,结合不同的商业模式,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进行税务征管优化与创新,如明晰纳税人、征收对象、税目和税率等;通过拉弗曲线模型对当前浙江省的税负和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最优税负进行比较,进而研判该新型商业模式是否应给予税收政策激励;构建了浙江省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征管体系模型,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中的各个环节按税收征管流程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针对浙江省共享经济税收征管的症结,提出了明确税制要素、明晰税收管辖权、加大电子税务局建设力度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