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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我国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和严峻,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0年11月1日,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78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3.26%。这其中有超过60%以上的人生活在农村。也就是说仅在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就超过1亿人,农村已经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然而农村的养老状况却很不乐观,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制体制导致主要的养老资源流向城市,农村所获得的养老资源非常稀少,加之政府长期对农村养老不重视导致农村养老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养老资金缺乏、养老机构和养老设施缺乏、专业养老服务人才缺乏等等,农村养老形势非常严峻。然而,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开展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难以维系,这无疑加剧了农村严峻的养老形势。面对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困境,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当仁不让的应当承担起解决农村养老困境的重担,这不仅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村老年居民的养老权与晚年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社会化养老作为一种全新的养老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青睐,我国国务院也于2011年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社会化养老也已成为我国面对严峻的养老形势时所采用的解决方式,社会化养老模式更加强调政府和社会在居民养老中的责任,特别是政府应当发挥主导性的作用。社会化养老无疑也成为了我国解决农村养老困境的方法,然而现实中我国农村在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却存在着严重的政府职能缺失的问题如法律法规的空白、财政资金支持很少、社会组织参与度过低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的影响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农村健康有序的开展,导致农村社会化养老事业进展缓慢。因此,对于政府在推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中应承担哪些方面的职能,完全有必要进行细致的研究和探讨。本文就是以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和政府职能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分析了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履行相关职能的理论和法律依据,强调政府在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履行职能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对政府所应履行的职能予以界定,并对目前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履行职能所出现的问题和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一些相关思考和改进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