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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水平在一系列危机事件的发生和消解中不断提高,但政府在致力于构建高效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建立科学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同时,却忽视了与公共危机管理相关的某些制度的构建,其中政府问责制就是公共危机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却又受到冷落的重要制度,因此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构建完善的政府问责制是十分必要的。建构政府问责制是基于民主授权关系和社会基准价值所形成的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为的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的必然要求,政府问责制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制度创新,是民主政治的必然,也是政府实现高效廉洁的必要基础,因此推行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问责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阻碍了政府问责制的有效推行,主要困境有:法律制度规定存在缺陷,中央到地方没有统一的问责体系,各地方政府问责发展不平衡,问责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弹性过大等。因此,本文在分析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问责的现状基础上,结合国外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问责的有效经验,试图提出在我国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问责一些对策。包括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问责主体,拓宽行政问责的适用范围,完行政问责程序和救济制度,完善行政问责后续机制,创新公共行政文化,构建良性行政法治生态环境,实施全方位监督等是实施政府问责制度的有效途径。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明确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责任、内容和范围,有助于针对性地建构并完善起科学合理的政府问责制体系,提高政府在公共危机中的管理能力,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