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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权还是分权,对每个民主国家来说,都是一道两难的选择题。固然权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取决于国家政体,但是作为民主国家,其权力分配模式确立后,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中央和地方会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正是这种市场取向的分权化,使得原有权力分配关系处于不断波动中。而维持这种波动的幅度并使之处于动态平衡的,就是权力博弈制衡机制。
虽然在博弈机制的作用下,某种权力分配关系中的系列公共政策会因受到中央行政命令和众多制约因素的牵制而维持表面上的平静,但是被平衡或压制的动能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就会产生制度变更的诉求。
制度的沿革和变迁作为公共政策更迭的良性方式,当原有的某项公共政策在博弈机制的作用下产生执行阻碍,进而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效应的时候,就会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产生变革。
因此本文认为,对于某项公共政策的改革,原有的权力分配关系是其产生的本质,由这种分配关系引发的博弈机制是改革的内在动因,而制度变迁则是改革能量的积蓄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和外在表现。
税权,可以理解为-国政府可以行使的关于税收方面的所有权力,而税收收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对主要部分,其对国家的经济基础乃至统治基础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税权制度的更替原因、变迁过程及改革趋势,与影响国家权力分配关系的各类因素有着显而易见的关联。其直接引出的结论就是——以权力分配模式为出发点,结合市场经济中的博弈制衡关系,是分析我国税权制度变迁的最有效途径。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中央集权国家,中央政府向来在权力分配体系中占据绝对主要的地位,而地方政府的权限完全由中央政府来限定。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权力分配模式能非常有效地集中各地的财力和资源,投入建国初期大量的基础建设中,对帮助我国恢复国力,迅速跻身大国行列起到关键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的成功转型,我国的经济形态已逐步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以往具有强烈政治色彩的国家权力分配体系,也逐渐受到经济规律的作用,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产生分权趋势。
我国现行的税权制度是建立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础上的,其时我国的市场经济虽然已经定性,但由于当时政府间的职责纠葛清理和地方政府职能调整尚未完全到位,对原有体制和利益格局迁就太多,即政府间的合理分权体系还未完全成熟,导致了此次改革的不彻底性,还保留了比较多的旧体制特征,产生了一系列诸如财政领域的混乱和失范、地方势力的崛起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社会经济后果。虽然博弈机制的效应使现行税权制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能维持其应有作用,但越来越多的执行障碍显示,应该通过制度变迁的形式对税权制度再进行一次改革。
既然进一步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应该以何为着眼点昵?通过对现行税权制度的变迁过程和弊端的分析,可知我国权力分配制度的不尽规范合理,是导致政府间职责不清,产生市场取向的税权博弈的主要原因。因此正本清源,本文提出中央和地方的合理分权应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实现集权而不专权,分权而不分裂,中央-地方之间保持适当的张力。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央集权-地方分权”的混合型权力制衡的税权模式,并着重税种体系完善和征管方式改进,形成由理论基础、制度核心、制度外延、制度执行等各方面构成的新型税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