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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成熟,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因此,2013年又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随后,中国经济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性,呈现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经济发展质量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与经济新常态相适应,互联网金融业态迅猛发展,但其监管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因此,经济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值得特别关注。2015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政策相继出台,直至2016年3月25日,中国的第一个全国性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全方位的监管逐步到位,互联网金融迎来了合规元年。但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层出不穷,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渗透和交叉的趋势不断增强,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背离普惠金融本质,监管滞后缺位,传统的监管模式不再适用于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互联网金融,于是,对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现实挑战。了解互联网金融现状并且尽快完善对其监管,才能促进行业更好地发展,同时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本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对互联网金融定义进行阐述,并将互联网金融分类为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第三方支付和新兴金融业态三种金融模式。首先,本文通过文献梳理,从多种途径收集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资料,对比于传统金融总结其优点与缺陷,并分析了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其次,通过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存在的风险及其特点,总结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殊性与必要性;同时,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政策进行了研究与归纳,找出不足之处。再次,总结了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主要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路,并详细分析了以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实例,总结其优点与缺陷。最后,结合我国特殊的经济现状,在明确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与监管原则的基础上,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法律体系、自律监管体系和监管协同体系角度构建符合我国特殊国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同时,在借鉴美英国家监管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符合我国特殊国情的监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