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我国法律对侵权行为中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的不完善,造成司法实务中任意扩大或缩小侵权行为中第三人的权利主体及其权利范围,不是过分增加了加害人的负担,就是减轻了加害人的赔偿责任,损害了一部分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就第三人权利救济而言,在侵权领域包括侵害生命健康所生的第三人和侵害财产权而生的第三人。为了更好地研究问题,本文仅就侵害生命权和健康权而生的第三人的权利救济进行研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对损害赔偿的概述,在这一章主要论述了损害赔偿的发生原因、损害的认定和第三人损害的分类。第二章是对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论述,通过对加害人因侵权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根据及第三人因侵害第一受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时所受损害的分析,合理划定了第三人的范围。第三章对第三人的主要的财产性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了分析。分别对第三人在第一受害人健康权和生命权遭到侵害时所受到的财产性损害及其相应的主要的财产性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了论述。第四章是对第三人的几种非财产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论述,分析了第三人在第一受害人健康权和生命权遭受侵害时所遭受的非财产性损害。其非财产性请求权包括因侵权行为直接享有的非财产性请求权和继承的非财产性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