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函证程序是七大审计程序之一,可以在审计活动中提供证明力度较强的审计证据,如果能够较好的执行这一程序,审计效果会比较好,审计效率也能得到进一步提高。据统计,2010年以来,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出的行政处罚一共有26次,其中,函证缺失有12例、替代测试缺失11例、回函异常未关注6例、发函控制缺失7例。由此可见,函证程序并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在审计失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往往被财务舞弊者利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规模较大的一家会所,其审计质量为各利益相关者所关注。但从2010年以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收到来自证监会的多份行政处罚通知书,通知书列明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中存在的各种违法事实,其中,不乏在函证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九好集团借壳上市中出任审计师,在对九好集团的审计过程中,对函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九好集团为了顺利借壳上市,通过“巧妙”的财务舞弊手法把业绩打造得光鲜亮丽,并隐瞒了与虚假业务对应的虚假回款的质押状况。如果能发现该质押,那么该“忽悠”式重组就很可能被全盘揭露了。但面对3亿元未收到回函的银行存款,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最终在未收到回函的情况下出具了审计报告。在这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纸质函证的使用存在明显的缺陷。目前,国内银行函证和回函几乎是纸质版且由手工处理,其间经过了注册会计师、企业财务部、各银行、快递公司等多个环节,办理进程难以控制,回函质量难有保障。在英美和台湾等地,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函证中心建设经验,可以受理包括银行函证在内的多种函证的业务,值得我国参考借鉴。此外,利安达执行的函证程序中还存在未按拟定的选样标准进行发函、未保持对函证的有效控制和未充分关注回函的其他疑点等问题。本文主要分析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九好集团执行的函证程序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总结函证程序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期望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降低风险,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维护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利益相关者。由于获取利安达内部审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途径有限,难以对函证程序存在的问题作出较为全面的分析,希望能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