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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居高不下的房价与百姓买房难的呼声成为我国主要的社会热点之一,政府也将住房问题提升到民生和政治的高度。因此,对政府如何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研究与探索,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市场调节的反思和政府调控的定位,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本文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基于住房产品的特有属性,以文献研究为基础,通过实证的科学性研究分析,围绕着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方式展开深入探索。一是重点介绍了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理论基础,包括住宅产品属性及类别细分、中国住房改革制度、政府调控环境等内容;二是分析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提出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直接调控作用和商品住房的间接调控作用;三是从公共管理角度,进一步探索和思考政府调控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应用。通过探索与研究,本文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启示: 一、住房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没有一个国家的住房市场是完全市场化的,市场化解决不了住房问题。住房既是人们基本生活必需品又是高附加值商品,仅仅依靠市场是不可能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需要的。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凌驾于市场之上,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 二、保障住房的供应由政府出面解决,确保社会低收入群体需求的基本数量和质量,彻底阻断其投资性功能,政府承担着直接调控的作用;政府间接调控下的商品房市场是有效公平的解决住房问题的最优方式,但应保证市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三、从理顺政府利益关系入手保证政府对住房市场干预的公正、超脱;规范政府干预职能及行为,加强对政府调控行为的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把竞争机制引入政府调控的某些领域,力克政府失灵是衡量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成功与否的最重要的标准。 本文克服了对市场与政府二元对立的模糊认识,将公共管理理论与实际情况并举,紧密围绕不同类别住宅产品公共性的强弱,分别论述政府在保障住房和商品房市场的作用差异。在此基础上,提出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中政府必然要发挥能动作用,并在能动政府的前提下,详细制订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