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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写作目的不在于探讨如何在村落的自发性建造中借鉴书法形式结构,而是在于通过对书法观念和自发性建造这两种东方人类创作的活动深刻剖析,从而进一步来研究结构主义的同构性。在这种背景之下,笔者试图去讨论书法观念和村落自发性建造两者各自的层次结构。探讨对于两者虽然在不同领域,但都存在一种自我的无意识,讨论在其背后是否可能存相关的结构逻辑和有序的对立。本文同时还选取江浙地区的河阳古村落里一些具体案例行对比研究,希望通过这种具体的案例能更好的研究讨论书法观念和村落自发性建造这两个自我意识下背后的结构主义层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