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之一,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国家水利部门加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推广力度的背景下,2004年,黑龙江省第一批农民用水户协会在五常市龙凤山灌区成立。截至2014年底,黑龙江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已成立了393家,涉及1300多个行政村,参与农户数量33万多户,管理灌溉面积510多万亩。虽然黑龙江省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但是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对黑龙江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绩效进行研究,补充了关于黑龙江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绩效研究的缺口,扩大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影响范围,提高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影响力度,同时,为黑龙江省水利部门及相关机构提供了关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政策制定的参考,为政府扶持和监管提供了一些方向,从而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运行,提高其运行效率。本文在梳理和分析国内外文献综述的基础上,以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自主治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以黑龙江省44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264名成员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研究法、调查法(访谈法与问卷调查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深入的研究。首先,剖析了黑龙江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现状,指出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示范组织的数量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发挥了作用。其次,对黑龙江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析,发现其运行管理存在着障碍性问题,包括管理上缺乏独立性、决策上缺乏民主性、监督上缺乏有效性;成员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认识存在偏差,表现在成员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不了解、不满意、认为其成立不必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灌溉渠系工程基础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设资金存在着严重不足。再次,运用基于实数编码的加速遗传算法的投影寻踪分类模型对黑龙江省44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绩效进行实证分析,根据投影值的大小将其排序,再利用费希尔最优求解法对44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聚类分析,结果表明,黑龙江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绩效总体较好,但是,仍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绩效水平较差。然后,分析了影响黑龙江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绩效的六大方面的因素,即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渠系工程建设不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缺乏政府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灌溉用水管理不到位;农户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了解程度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经济效益较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组建与运行不规范。最后,提出黑龙江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绩效优化的对策,一是适当下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辖地区的工程产权;二是明确政府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中的作用和地位;三是提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成员的认知度与参与率;四是扩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资金来源与改良其资金管理方式;五是选择与创新适合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六是内外结合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