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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问题不但是关乎人的生与死,还是一个涉及法学、医学、哲学、伦理学和社会学等诸多领域的复杂问题。因此,从安乐死诞生伊始,关于它的争论就未曾停止过。一方面,有些身患绝症的患者期望行使生命自主权优化自己的死亡状态;另一方面,立法机构担心患者权利会被滥用,使患者基本权利受损。解决这一矛盾,应通过明确安乐死权利和确立有效的权利行使机制,以保障患者权利得以实现。本文试图从权利正当行使为角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安乐死合法化进行研究。除前言及结语外,本文共分成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安乐死的基本理论。对安乐死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对安乐死的种类进行了划分。概括的介绍了安乐死合法化问题上存在的争议。第二部分研究了关于安乐死所涉及的权利以及权利行使的问题。首先,生命权包含了生命利益权,即人有对生命自主的权利;其次,从利益性和正当性两个方面,论证安乐死权的存在,同时指出应将安乐死权利应当作为人权的基本内容加以尊重和保护。再次,为了防止权利的滥用,通过明确生命权和安乐死权的权利结构来保证权利的正当行使。复次,建立完善和严格的安乐死制度,则是防范权利非正当行使的一个重要方式。第三部分介绍并总结了国外安乐死立法的现状和司法案例,并对中国社会中的安乐死问题进行分析。安乐死在世界范围日趋为人们所接受和支持,并有部分国家已将之合法化,这为我国安乐死的合法化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第四部分对我国安乐死合法化进行了必然性和可行性分析。同时,为保证安乐死权利合法行使,并对我国安乐死制度的设计上提出了构想。在实践中,我国已出现了安乐死的案例,如不尽快进行立法,必将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但立足于我国的现状,安乐死立法虽然势在必行,但目前立法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应当制定严格的安乐死实施的要件、程序和建立完善的制度,以保障安乐死的权利的正当行使并不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