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广义上的信息公开是指将信息公诸于众,包括政府行政公开、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公开;狭义上的信息公开主要指政府信息公开,本论文主要从信息公开的狭义方面亦即政府信息公开以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2001年11月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作为WTO的一员,既要严格履行WTO框架下的义务,又要善于利用WTO规则来保护自己。在WTO规则里,其中有一个最基本的规则是透明度原则,它要求政府信息必须公开。中国在加入WTO时也在信息公开方面对WTO作了承诺。世界上也已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信息公开法,采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它成为该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领域中重要的法律保证。但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与信息公开直接相关的法律,有关信息公开与否往往参照其他法律,导致政府在公开信息时存在很多问题。为此,我国政府开始研究有关信息公开制度。本文将在举证说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信息公开法》,依据WTO原则及对WTO所作的承诺,构建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 本文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部分,分别对信息公开与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概念、特征、原则、发展以及法律调节机理进行阐释;第二部分对WTO原则下的中国信息公开制度进行研究,分别介绍了WTO基本原则之一—透明度原则;中国在加入WTO时在信息公开方面所做的有关行政许可和贸易政策两方面的承诺。另外,还从基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信息公开实证分析、《行政许可法》对WTO的回应、我国现行的地方性信息公开法内容分析等三方面来说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第三部分主要依据国外信息公开法和我国的实际,对WTO原则下我国信息公开制度进行构建,包括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法律体系以及信息公开制度框架及内容的构建,最后还谈到构建信息公开制度应该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