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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释明制度缘起于19世纪初的德国,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立法与理论体系中一项重要制度,被誉为“民事诉讼的大宪章”。在我国,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释明制度越来越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本文立足我国本土现状,考察、分析域外释明制度的立法例,对释明制度的基本原理、历史演进、制度内容、程序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以期为我国释明制度的建构进行有益探索。
第一章阐释了法院释明的基本理论。释明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诉讼资料和法律观点对于法官心证而言存有模糊、瑕疵或者疏漏之时,为了明确争议的事实关系,法院通过发问、告知、提示等方式,就事实上和法律上有关事项向当事人予以澄清、补充、修正的一种制度。释明性质的合理定位,对于平衡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权具有重要的意义,确定释明的性质应当与释明的内容相结合,在部分事项上法院释明是一种权利,在部分事项上法院释明是一种义务。释明的功能从弥补辩论主义与处分权主义不足的基础上,发展为防止法院突袭裁判及加强当事人与法院三方的沟通。
第二章考察了法院释明的历史演进。在研究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中关于释明制度的缘起与变迁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国法院释明制度的立法与司法现状,着重探讨我国构建释明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释明制度的建构在促进司法改革顺利进行、保障公民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也为我国理顺法院与当事人关系、统一法院释明的实践操作司提供参考。
第三章框定了法院释明的界限范围。释明的界限即释明的“度”的问题。释明界限的划定是释明制度构建的重点也是难点,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和当事人的情况进行确定。法院行使释明应当把握释明界限与法官中立、自由裁量权以及辩论主义的关系,遵守探求当事人真意、适度、中立、公开等原则的统一指导。
第四章廓清了法院释明的内容。释明的内容包括事实的释明和适用法律的释明。事实的释明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主张以及证据的释明。适用法律的释明要求法院开示法律观点,给予当事人表达意见的机会,适用法律的释明逐渐成为释明的核心,因此着重探讨了适用法律释明的概念、内容、依据以及在我国的适用。
第五章探究了法院释明的程序。构建我国法院释明制度,需要明晰并规范释明的相关程序。释明的行使适用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包括一审、二审以及再审阶段。释明的方式包括口头释明和书面释明。释明对当事人及法院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获得因释明不当而产生的法律救济。释明制度的完善构建,还需要约束性辩论原则的建立以及法官整体素质的提升等周边制度的保障。
我国当前正进行着民事诉讼体制的转换,如何平衡好法院与当事人关系,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释明制度是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博弈的产物,对其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研究,从而提出设立我国释明制度的初步构想,以期对我国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相信随着我国法院释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个和谐、为民的司法制度也将在我国随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