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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激励机制近来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应用,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国家,股份支付激励已经成为很多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报酬的绝大部分。到目前为止,在美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已经达到两万多家,有将近三千万家企业员工参加了各种持股计划,在全球工业企业的500强中,有多于四百家企业均已实施了股权激励。股份支付激励机制如此盛行,主要是因为其有效的解决了当今企业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降低了代理成本,其次是因为在当今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人才的竞争,企业对人力资本也越来越重视,使得人力资本也同物质资本一样可以参与企业的剩余价值的分享。最后,实施股权激励可以避免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在高薪的情况下负担的高额税负。股份支付激励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在我国,股权激励最早可追溯至内部职工股制度,但是,股权激励发展至今,与国外相比我国关于股权激励特别是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规定还不完善,上市公司在执行股份支付会计准则时出现了很多问题,影响了企业整体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对于IPO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方面,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使得很多实施股权激励的IPO企业根本不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或者在会计处理方面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过低,降低了其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了进一步规范IPO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行为,证监会发行部出台了《关于IPO财务会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IPO企业股份支付范围、股票价格的确定、股份支付费用的确定进行了说明。本文从股份支付基本概况包括股份支付交易的产生理论、股份支付工具及其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情况入手,阐述国内外关于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观点以及我国会计准则对股份支付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说明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并且详细阐述了我国IPO企业实施股份支付交易的特殊之处以及当前[PO企业进行会计处理存在的缺陷和难点,接着,本文结合案例充分说明股份支付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的影响,最后本文对文中所提出的问题给了一些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