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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是实现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有力工具。作为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主体的上市公司,其与公众投资者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已成为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立法的核心内容。同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成为证券市场发展与监管的重中之重。随着公司治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的作用必将凸显。公司治理信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司治理信息包括与公司治理活动相关的全部信息,也就是公司披露的全部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而狭义的公司治理信息则是以非财务信息为主的,主要用于描述公司治理的决策、过程、结果以及治理机制的相关信息。本文中讨论的是狭义上的公司治理信息,不包括传统的财务会计信息。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有助于消除管理当局与外部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促使上市公司自觉地改善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要;还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在国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已日益受到企业、投资者和政府等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关注。我国相关部门自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就十分重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作出了相应规定。近年来,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金融市场环境,我国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学术界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纷纷献计献策。但是,综观各研究文献,本文发现,近年来,无论是政府相关机构,还是学术界,关注更多的仍是财务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和作为整体概念的信息披露的问题,对于信息披露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不足。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司治理信息的时效性不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时滞较长,不利于投资者有效利用该信息;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的失实;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的选择倾向;公司治理信息自愿性披露不足。这些问题都使得公司治理信息的含量和有效性较低,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现状,需要依靠有关监管部门、投资者、企业自身等各方的共同努力。首先,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修改相关的披露规则,加强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约束,适当缩短披露期限并细化披露内容。其次,加强投资理论宣传,提高投资者对公司治理信息的关注度,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再次,上市公司需不断地改善自身的公司治理状况,更加主动地披露公司治理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最后,我们还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尽快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水平,改善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