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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互联网企业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不断涌现,需要《反垄断法》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在对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时,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非常重要,其界定结果可能最终决定互联网企业行为的性质,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界定。但是,由于受到互联网行业双边性、产品虚拟性以及竞争动态性等互联网市场特征的影响,传统相关地域市场界定方法遇到瓶颈,以销量或供给增量为分析因素的界定方法和以价格为核心的SSNIP测试法难以适用于互联网企业。基于此,针对互联网市场的新特征,拟对互联网企业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进行研究。本文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首先,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考察,发现传统相关地域市场界定方法、考虑因素等在互联网企业相关地域市场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其次,运用对比研究方法分析互联网企业的特殊性,从源头上找到传统相关地域市场界定方法不能适用于互联网企业的深层次原因。对之,拟主要从互联网行业的双边性、互联网产品的虚拟性和互联网竞争的动态性三个方面着手。在对策部分,拟从指导思想和界定方法两个方面提出完善的建议。本论文除引言、结论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相关地域市场界定及其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重要地位。主要介绍相关地域市场界定的内涵及传统界定方法,即需求替代性分析法、供给替代性分析法、实用指标法和SSNIP测试法。分析这四种传统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方法的具体界定模式,发现适用这四种界定方法分别需要考量的因素,为下一步分析传统界定方法所受冲击以及界定互联网企业相关地域市场的诸多新挑战作铺垫。第二部分:互联网企业相关地域市场界定的困境。在前文分析传统界定方法的基础上,指出互联网企业在适用传统界定方法时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包括销售数量、供给增量以及价格认定难,传统界定指标失灵,对互联网“无国界性”的理解差异大,语言偏好和使用习惯的重要性遭受质疑等。第三部分:互联网企业相关地域市场界定存在困境的原因。研究发现,造成上述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行业的双边性、产品的虚拟性和竞争的动态性。指明互联网行业的双边性是造成上述界定困境的主要原因,深入分析互联网行业双边性具有的特征:正负交叉网络外部性、参与双方的相互依赖性以及价格结构的非对称性。同时进一步阐明互联网行业的双边性是造成SSNIP测试法基准价格选择困难、小幅度涨价易引起双边市场变动、价格测试失灵的根源;互联网产品的虚拟性导致对互联网企业相关地域市场的武断界定,将其简单界定为“互联网空间”或“全球市场”;互联网竞争的动态性导致产品的替代性认定更为复杂。第四部分:互联网企业相关地域市场界定的对策。首先,指出界定互联网企业相关地域市场的指导思想,即坚持“两边兼顾,有所侧重”的思路和“类型化分析”的思想;接着,对互联网企业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方法进行研究,分别从修正传统界定方法和提出新的界定方法两方面进行:一方面调整传统界定方法,引入产品性能测试法,并且根据双边市场是否收费,有选择地适用SSNIP测试法;另一方面,提出新的界定方法以“类型化分析”为指导。从互联网产品上看,将其分为纯虚拟产品和与实体市场相重叠的互联网产品,纯虚拟产品进一步细分为互联网接入服务产品和互联网内容服务产品,互联网接入服务产品的相关地域市场可能是一国境内,也可能是全球市场,而互联网内容服务产品的相关地域市场一般为全球市场;与实体市场相重叠的互联网产品的相关地域市场必须结合实体市场的限制进行考察。从互联网用户角度上看,需要对语言偏好和使用习惯、技术障碍、互联网管制政策等作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