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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的热门话题,不同的学科都利用自身学科的知识体系、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对其做出了不同的解读。本文在宪法学的思维框架下,以土地权利为切入角度来研究土地问题,通过对宪法中土地权利的揭示以寻求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途径。在导论中,首先交代了土地问题的时代背景,然后从背景中引出我国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土地问题,并对土地问题的本质作了进一步地分析。第一章则选取自晚清预备立宪以来中国立宪史中典型的宪法文本为研究对象,分析宪法中土地制度的演进、土地权利的配置模式以及土地权利的宪法保障方式,尤其是重点探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历部宪法中土地权利变迁的历史轨迹,以期回到历史情境中寻找解决当下土地问题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第二章回到现行宪法中的土地条款,通过具体分析“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这两个条款在宪法语境中含义,来探究城市和农村存在不同的土地权利形态以及隐藏其中的不同逻辑。第三章首先将目光聚焦到城市(城市郊区)土地之上,指出城市土地权利的边界在于厘定征地权,这样就把如何保障城市土地权利的问题转化为如何规制征地权。接着,重点分析了分税制的推行、土地财政的兴起与征地权之间的关系,并对征地权运行的场域进行了划分:分税制和土地财政是征地权运行外部制度环境,而征地权运行的三个维度是征地权运行的内部机制。只有在优化了征地权运行的外部环境之后,才能对征地权进行有效地规制。最后,从征地权运行的三个维度出发,提出重塑征地权运行机制的途径。第四章再把目光转移到农村土地,指出农村土地的功能决定了农村土地的权利形态。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来说,需要的并不是抽象的土地权利,而是耕作的方便;而耕作的方便却不能依赖于单个的农户,而是需要一个超越农户之上的“集体”,这样就把抽象的农村土地权利问题转化为如何去识别已有的集体,挖掘新的集体,抑或建构真正的集体。所以,本章就重点分析了农村土地中的“集体化”与“被集体化”、“新的集体”和“改良的集体”,以期在培育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之后,能够建构起真正的农民集体。虽然本文选取了土地权利为切入点来探讨土地问题,但是并没有抽象地讨论土地权利,而是在于通过揭示宪法中土地权利背后的逻辑以展示中国土地问题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