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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图表加文字的格式,对比欧美等高等教育发达国家和我国在高校自治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执行情况的差别,重点针对公办高校,从高校章程制定权、高校教师管理权、高校学生管理权等三个方面入手,分析了我国高校自治权改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尝试提出高校自治权改革的方向,阐释了扩大高校自治权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论文第一部分,高校自治权做了简要概述。本人认为:“高校自治权”是指高校作为一个特殊的法人团体,在学术和教育范围内的所有事项,由大学本身自主决定,不受来自外部力量的不当支配、干扰或侵害。只有坚持和扩大高等学校的自治权,才能保证高校发展的内在动力,使高校更好的担负起培养高级人才,推进学术发展的社会责任,为国家的强大和人民的幸福做出最大的贡献。论文第二部分,着重谈了高校章程制定权。本文认为:高校自治权的首要内容就是制定合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正确指导高校全部活动的章程。这个章程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除了要清楚地规定高校和政府、社会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还要具体细致地划分学校和教师、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保证高校内外部关系的和谐、顺畅,保证高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论文第三部分,说的是高校教师管理权问题。作者认为:高校应坚持对社会公开、公平、公正评聘教师,强化竞争上岗,避免“近亲繁殖”。在处分违法违纪教师时,应明确处分救济渠道,并保持其完善和畅通。以保障学校和教师双方的权益,最大限度的调动和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论文第四部分,主要论述高校学生管理权。笔者认为:高校在招生方面应有更为灵活多样的考试、考核、录取方式,以把所有真正有兴趣、有智慧、有能力、有专长、肯上进的学子,收录到最高学府中来,接受最好的培育;高校在学生的学籍管理方面,应适当放松,允许学生更自山的选择学校、专业和攻读方向,以使其保持旺盛的学习热情,实现最佳的学习效率;高校在惩戒学生时,应更注意依法办事,完善惩戒程序和救济措施;在高校颁发学位方面,应完善高校学位颁发权的审核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学位质量评价手段和保证机制,不断提高颁授学位的质量。总之,近一步扩大和完善高等学校自治权,可以更好的调动和发挥学校自身的办学积极性,促使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健康、高速的运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