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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县长制度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和理论渊源,它在北洋政府县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县长的选任和管理制度,它是以落实孙中山关于县自治思想为原则,根据国内社会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对之进行修正的产物。在修正的过程中,南京国民政府为了维护国内治安、监控农村基层,其对县政权的建设表现出偏离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并向着更为深入的官僚控制体制即保甲体系发展的趋势。以河南省县长群体为研究个案,通过论述县长的任用、考核、奖惩、任期、俸给等制度规定,分析县长的籍贯、年龄、学历等群体面貌,解读县长对地方保甲、剿匪、教化、司法的认知,可以看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县长籍贯回避制度较之北洋政府时期进一步被打破,本省籍甚至本县籍的人担任县长的现象大量存在,县级官员的籍贯回避制度因此而成了一纸空文;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县长的年龄比北洋政府时期更加年轻化;北洋时期的河南省县知事大多数是以科举和捐纳为主的传统出身,国民政府时期的县长则以新学出身为主,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县长受过新式高等教育,甚至在国外大学留过学,清朝的旧官吏和科举出身的官员基本上退出县长舞台。同北洋政府时期一样,由于政治动荡、河南省县政的诸多困境以及县长个人因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县长任期普遍较短,在短暂的任职期内县长要有所作为显然是极不可能的。过滥的惩戒和入不敷出的薪俸,严重影响了县长治理县政的积极性。国民党县级政权的职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加剧了政府和民众的对立,暴露了国民党政权的内在脆弱性,极为重要的县级政权被国民党置于边缘化的地位,最终成为国民党统治土崩瓦解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