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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认为,间接侵权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诱导、帮助或者唆使无权利用专利的人直接实施专利,从而损害了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间接侵权具有相对独立性,构成间接侵权不一定有直接侵权存在,而只需有他人直接实施专利技术的行为存在即可.该文认为,成立间接侵权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有他人直接实施专利技术的行为存在,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间接侵权的行为对象通常是一种专用品,但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明显故意且提供的物品在实施专利时不可缺少,那么这种提供行为亦构成间接侵权.该文认为,对间接侵权行为应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并用.间接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三种:提供、销售或进口用于制造某种专利产品的原料或零部件;提供、销售或者进口用于实施某项专利方法的材料、器件或者专用设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委托他人实施专利.该文认为,在处理间接侵权诉讼案件时,若直接侵权人也存在,专利权人应将双方作为共同被告予以起诉.不能过分强调专利的地域性而不追究一些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在技术转让时,倘若由于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失误导致转让人间接侵犯专利权的话,不应当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