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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6年开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将近30年,期间虽经几次修改完善,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系统地研究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完善建议就显得很有必要。本文立足苏州市,从失业保险运行情况出发,对失业保险制度体系、功能发挥等内容开展研究,指出当前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导向不明显,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比重还有巨大的潜力可以挖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形成就业再就业需要大量投入,天量失业保险基金放在那里却不能使用;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太低,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脱节;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依然偏窄,灵活就业人员、结束了职业培训、完成了学业、服完了义务兵役的青年人依然还没有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不能灵活调整;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时间过长且方式单一。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失业保险制度设计本身的因素,也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级政府管理水平高低不一等方面的因素。本文在参考德国、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失业保险制度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了一些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法律法规;调整失业保险的主要功能,把发展促进就业型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劳动者寻找工作的能力,鼓励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作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根本目标;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将更多用于促进就业方面的支出项目纳入其中;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国家调剂,省级统筹,市级经办的失业保险运行体系;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将企业缴费费率与企业解雇职工率挂钩,在省(直辖市)范围内实行动态费率机制;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完成职业培训或学业、服完义务兵役的新成长劳动力求职者等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