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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不仅会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也会带来环境、资源和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控烟力度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中国政府于2003年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并于2006年正式生效,履行控烟职责。近年来,中国以外世界卷烟产量与销量都逐年下降,而中国的卷烟产销量仍然逐年上升,2013年中国的卷烟销量占世界合法卷烟销量的43%左右。作为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与消费国,中国的控烟形势相当严峻。《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提出的各项控烟措施中,第一条即为价格和税收措施,而且从各国的控烟实践来看,税收手段控烟的效果良好。中国于2009年对烟草消费税率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提高了卷烟消费税税率,但从提税前后卷烟的零售价格及产销量来看,此次提税的控烟效果极为有限,只是起到了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烟草消费税政策的现状和问题,探寻当前弱化我国烟草消费税控烟效果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烟草消费的供需特点,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加强我国烟草消费税控烟效果的政策建议。经本文研究分析,2009年消费税调整未能起到控烟效果,直接原因是卷烟税价未能联动、卷烟的新分类标准不合理、卷烟品牌和规格众多及价格跨度大,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烟草整体税负偏低、政企合一的烟草专卖管理体制不合理、地方政府对烟草财政依赖严重。因此,要想提高我国的烟草消费税控烟效果,关键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结合我国的烟草供需特点,一方面继续提高卷烟消费税率尤其是从量消费税,另一方面改革目前政企合一的烟草专卖体制及中央和地方的烟草税收分享机制。经过对我国卷烟消费税调整空间的测算,要使全国的卷烟需求量减少10%,要将甲类烟的出厂环节消费税率从56%上调到82%,乙类烟出厂环节的消费税率从36%上调到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