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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委员制度是由民委(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做好民族工作的一项制度,是国家赋予民族工作部门的特殊工作手段,是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的有效载体,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切实发挥民委委员单位、兼职委员和联络员的作用,对于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民委委员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民委委员制度历史沿革和现状的考察,分析出了这项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原因作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民委委员制度提出了有建设性的路径和举措。国家民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委员制度的唯一的国家部委。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初,民委委员制度是一种强调民族代表性的委员会制度,特别适用于以消除民族隔阂、维护民族团结为主要工作任务的历史时期。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民委委员制度由此从侧重民族代表性演变到强调职能部门的代表性。新的民委委员制度,为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民族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国家民委委员制度的带动和示范下,地方民族工作部门也相继实行新的委员制度。实践证明,民委委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行之有效的民族工作机制。实行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各方面优势,共同做好民族工作。长期以来,各委员单位和兼职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民族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的形势下,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积极作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要通过各委员单位的具体政策和具体工作来落实和体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认识和评价,也主要是通过各委员单位的具体政策和具体工作来形成和作出的。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民族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类新问题、新挑战、新风险会层出不穷。民委委员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联系不够紧密、服务不够到位、组织比较松散等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而究其原因,主要是体现在理论储备不足、督查机制缺失、激励机制偏弱、责任不够明确、执行机制不力等方面。在将民委委员制度与其他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工作机制、国务院其他专门委员会以及地方其他类型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进行对比后,笔者提出,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可以从强化党的领导、改革委员构成、加强沟通联系、做好配套服务、强化责任意识、完善体制机制等路径和措施着手。各委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责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各项权利。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联系、搞好服务,更好地发挥委员单位和兼职委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