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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罗尔斯的稳定性论证为核心线索,梳理了罗尔斯前后期哲学变化的内在逻辑,对稳定性的寻求是罗尔斯哲学转向的一个重要动机和目的,其背后隐藏着的是罗尔斯的道德信念,以及这种信念所面临的困境。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绪论部分介绍本文的缘起和目的,并叙述罗尔斯思想的主要来源。正文第一章描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稳定性论证。稳定性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有着重要地位,然而不受人们的重视。罗尔斯先设立一个理想的立约环境,确保人们通过理性选择的模型选择“作为公平的正义”;当正义原则确定后,再考察生活在由正义原则规范的良序社会中的公民是否能形成有效的正义感;支持正义制度的正义感与理性人的合理善观念有效契合,那么正义观念就具备了内在的稳定性。第二章讨论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的稳定性论证。《正义论》时期的稳定性论证面临严重的问题。罗尔斯发现在一个存在着“合理的多元论”事实的社会中,公民间彼此对立的善观念并不一定与正义原则所要求的正义感相契合,于是稳定性就不复存在。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认为这个困境来源于《正义论》中对正义原则使用了形而上学的论证,他的改变是把正义原则限定在政治领域,通过合理的人在公共政治文化中所塑造的政治能力来寻求多元社会中的重叠共识。重叠共识将在政治领域达成正义观与善观念的契合,由此产生稳定性。第三章将对罗尔斯两版稳定性论证进行分析。有意见认为罗尔斯的稳定性论证并不是道德证成的必要步骤,稳定性概念呈现出混乱的状况是因为罗尔斯没有明确地区分道德稳定性和社会(政治)稳定性这两个明显不同的范畴。罗尔斯所面临的这种困境来源于他把社会正义建立在大写的人性真理之上的企图,然而这一企图屡屡遭到挫败,罗尔斯对稳定性的寻求难以成功。结语总结罗尔斯的稳定性概念及相关论证反映了一个古老的哲学信念:一切偶然的、时间性的存在都能还原到某个确定无疑、永世长存的基础原则之上。然而,这种信念难以得到辩护,这也是罗尔斯面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