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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物质保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安全成为当今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是法治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体制,开展严格公正高效的行政执法来实现上述目的。在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背景下,如何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体制更加科学合理,如何使合理的执法体制发挥良好的现实作用,从而提高执法水平,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从食品安全的概念入手,探讨食品安全的内涵和外延,讨论行政执法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概念,分析食品安全监管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体制发展及改革的研究,指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关键任务是如何围绕新的执法体制来提高执法水平。通过社会调查,研究了食品召回、食品添加剂管控、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等存在突出问题的几个领域。其中,转基因食品的强制标识问题尤为突出,在国内学术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认为争论转基因食品的存废已不具有现实意义,唯有通过严格的强制标识制度对其进行管控,才是当前解决这一问题的有益之举。在对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进行考察之后,笔者详细介绍了美国的问题食品国外追溯制度,欧盟的GMP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学习这些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树立主动监管的理念,加强全过程监管的理念。建议通过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科学监管理念,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程序;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尝试行政三分制,推进柔性执法;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问责来实现食品安全执法体制改革理念的贯彻落实,提高当前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