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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将生态文明列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五位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出了中国的生态文明宣言。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制度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改革的执行层面。森林建设可以说是生态文明建设中内涵最为丰富的内容之一:一方面,森林自身在生态系统维持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另一方面,森林还承担着提供经济生产系统资料和提供社会系统就业等多重属性。在我国,森林生态优先、生态安全的政策理念经过了漫长的时间才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同时改变原有森林建设的由计划经济而来的体制机制也一直充满挑战,在处理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关系上有大量的政策探索与实验,实际上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案例。本文从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森林建设的一系列生态建设政策,即本文所定义的“森林新政”切入,探讨森林新政所处的历史背景、产生原因、对森林资源变动的影响以及新政执行过程中的政策机制与政策模式变迁,希望以此对90年代以来的中国森林政策的尝试进行政策决策和执行的过程描绘,探讨其中的关键机制和变迁因素,并通过实证检验其成效,发现其问题,提出未来政策定位与展望。本文开篇提出了三个研究问题:(1)90年代末期的森林新政是在怎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从政策过程的视角看,在90年代末整处于中国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政治周期,决策者和决策机制并没有明显改变的情况下,何以突然出现森林新政?(2)作为一个快速产生的政策事件,森林新政是否对森林资源变动产生了影响,它与90年代后出现的森林资源较快增长间是否存在关联?(3)作为一次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森林新政执行中,关键的政策机制是什么?原有森林建设体系是否能够承接新政,在政策模式上又有哪些调整?在政策模式调整的不同阶段中,是否取得了成效,又面临哪些问题?围绕这三个问题采取质性分析和定量实证分析的混合方法。质性方法通过建立分析森林新政的政策决策与执行的理论分析框架,用共识达成模型分析森林新政产生前的森林建设阶段,和森林新政产生的共识达成过程。之后,采用定量方法建立第二次到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1977-2009)的省际面板,对森林新政的产生对森林资源变动的实际影响进行了实证的检验。再次,运用质性方法,用分类治理机制分析静态的森林新政执行,用政策模式变迁分析动态的森林新政执行。然后,建立2000-2012年连续的省际面板,对森林新政执行过程中的政策变迁阶段和不同阶段的成效变化进行了实证检验。最后,基于前述成果,提出对森林新政下一阶段的定位与展望。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包括:首先,从国家宏观生态建设的视角将90年代末一系列森林政策作为统一研究对象放在宏观的历史阶段进行研究,森林新政实际上是一个森林政策体系,通过体系化的视角实现了既见树木又见森林的探讨。其次从方法上为了能够对森林新政进行整体评估,建立了基于森林清查数据的省际面板,并使用了系统广义矩估计克服一阶滞后项误差,对后续围绕森林资源进行面板计量实证研究提供了支持。再次,从理论探讨上,将森林政策的经济学视角和政策过程视角结合在一起,对森林新政的政策决策和执行进行了分析,在森林政策的政策模式上提出了“生态购买”模式和“综合购买”模式的概念,并提供了实证的检验,为研究森林政策的变迁提供了一定的支持。最后,在研究结论上,从宏观政策目标和政策执行的机制等方面探讨了森林新政在政策意义上的独特之处。也因此发现,中国森林新政的政策共识达成反映了决策层生态优先意识建立的过程和影响因素,挖掘了生态理念如何通过国家政策顶层设计建立可实施的完整体系的过程。在执行层面上,探讨了分类治理机制和动态的政策模式变迁过程,并提出了森林新政可能存在的“综合购买”绩效不明显的问题,对下一阶段新政更有效创新生态-经济-社会平衡的绿色转型机制和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