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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实施的现状,提高民事审判监督制度运作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其在民事诉讼中的纠错与救济功能,分析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深层次原因,为该制度进一步完善提供可行性对策和建议,笔者以吕梁市为调查对象,对该市13个区、县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发现,民事审判监督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通过以来,虽然经过2007年和2012年两次修改逐步完善,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制度设计与社会现实相脱节,制度运行效果不理想。 本文立足于我国社会转型和民主法制建设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以民事审判监督制度运行为研究视角,主要考察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在基层检察机关的运行效果,并在其运行中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对策,以提高制度运行效率。调查报告主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通过全面系统调查和文献分析,摸清吕梁市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的基本情况,发现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运行中的普遍问题及原因;二是针对性提出完善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基本对策。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山西省吕梁市民事审判监督案件情况统计。材料、数据均来源于笔者前期在吕梁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的调研结果,通过表格等形式清晰的反映了吕梁市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的现况,并对各区、县案件形式,结果等做了对比分析。 第二部分为现行民事审判监督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调查,笔者总结出现行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包括制度设计,与现实状况脱节等。 第三部分为笔者对完善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一些建议。包括对民事审判监督制度进行准确定位以及对部分制度重新进行科学的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