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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股东出资瑕疵的现象不断产生,而由此所引发的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纠纷及其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也在实践中接连涌现,此问题已引起了公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问题不但关系到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对公司及其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股权交易安全和交易诚信。我国《公司法》对此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且将股东的瑕疵出资责任作为规范的重点,缺乏对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转让双方对相关利益人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系统化及明确化的规定。2011年出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尚存在不完善之处,瑕疵出资股权转让中仍存在诸多疑难问题有待解决。本文拟通过分析与研究国内外的有关立法规定、相关理论学说及司法审判实践,对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双方对公司等利益人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公司立法的完善以及实务中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与解决路径。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内容结构安排与主要观点如下:第一部分阐述和探究瑕疵出资股权的界定与可转让性。该部分首先对瑕疵出资股权的概念、特征与类型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和分析。其次,对公司法学界存在的关于瑕疵出资股权是否可以自由转让的学说争议进行系统的梳理并加以评析,以允许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的意义与价值及国内外相关的立法实践等方面为切入点,肯定了瑕疵出资股权可以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进行一定限制的基础之上进行转让的观点。第二部分探讨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出让人与受让人对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该部分首先从责任承担的理论依据、责任性质及责任承担形式等方面分析了出让人对公司的民事责任,且出让人不因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而免除其对公司的责任。其次,结合对国内外相关立法规定的沿革分析受让人对公司的民事责任,明确了受让人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所受让的股权存有瑕疵的情形时才承担民事责任。第三部分研究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出让人与受让人对公司债权人民事责任的承担。该部分首先对公司债权人请求出让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及出让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性质、范围、承担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与研究,明确了出让人在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仍须承担对公司债权人责任的承担。其次,在对国内外相关立法规定及我国公司法学界的各种观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9条的规定提出了完善建议,即明确规定受让人不得以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出让人瑕疵出资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从而达到进一步完善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目的。第四部分探讨瑕疵出资股权转让中受让人的权利救济。该部分首先对瑕疵出资股权转让中受让人权利救济的理论依据进行了阐述,其次提出了瑕疵出资股权转让中受让人权利救济的具体途径,如通过依法追究出让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等方式来弥补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