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巴塞尔委员2004年颁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中,将以信息披露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约束正式确立为支撑银行业健康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信息披露满足了商业银行相关利益人的知情权,缓解了金融机构天然的脆弱性和金融市场上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不仅是各国政府对银行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市场发挥监督力量的主要途径,更能督促银行自身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信息、资本和能源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虽然信息披露首先是作为保证证券市场效性的重要制度成为学术界的理论热点的,但是由于银行业在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特别重要性,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从成因、类别到内容上都有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性。相关研究不仅有益于证券市场,而且有助于增强银行业的透明度,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从而降低系统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对于我国整个经济的良性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第一章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所涉及基本概念入手,简要阐明了的信息的概念和经济作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含义、特点、分类等基础理论。介绍了作为银行业国际标准制定者的巴塞尔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巴塞尔协议框架的基本内容、巴塞尔协议中有关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应规定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概况。第二章着重从信息披露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出发,并结合当代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点明了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必要性。第三章对我国现行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和监管体制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并揭示了在当前制度之下各家银行实际披露情况的不足。第四章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现状,在具体分析造成我国实际信息披露工作不尽如人意的原因过程中,笔者从法律规范的完善、监管体制的健全、银行内控的进步、传播渠道的畅通、信用社会的建设、竞争市场的形成六个方面,系统地构建了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进步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