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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人口“空心化”现象的出现,大量农民离乡入城,导致农村自治主体流失,社会管理混乱,加剧了社会的不信任感,给村民自治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充分认识人口“空心化”给村民自治工作所带来的困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成为当务之急。规范的制度是村民自治的首要保障。我国村民自治已逐渐形成一个由国家、地方以及村级单位三个层面的规范体系。上有中央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主要包括《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和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为地方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在地方范围内具有普遍意义和约束力的地方性法律条文,包括省、市、县和乡镇四级。下有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定的,在村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专门性规定。村民自治组织已经形成一个由权利机构和工作机构组成的组织体系。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内部,各种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不同,对村民自治功能的影响不同。村民自治制度确立后,与乡镇政权和党的领导权等农村公权力发生一定的关系。在制度的制定层面来看,村民自治与乡镇政权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权为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论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从文章研究背景出发,指明研究目的与意义,回顾国内、国外有人口“空心化”与我国村民自治的研究现状,确定文章研究的起点。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村民自治工作的发展历程、现状以及取得的成绩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系统介绍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权利机构、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明确了村民自治的工作内涵。第三部分首先对我国农村人口“空心化”的背景进行介绍,然后从农村人口的外流情况和农村人口结构特点论述了农村人口“空心化”的具体表现,最后客观评价了农村人口“空心化”的影响。第四部分揭示并论述了人口“空心化”背景下我国村民自治面临的困境:村民参与自治的意识不强、参与自治的能力不足、自治机构功能性不足和村民自治运行不畅的问题。第五部分揭示并论述了解决人口“空心化”背景下我国村民自治面临困境的有效途径:营造村民自治的良好氛围、创新产业结构,吸引“精英”回乡创业、提高村民参与自治的能力、完善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本文所研究的课题以人口“空心化”为视角,并以此为介入点对村民自治的基本问题进行全面、深入与系统的分析与探究,揭示并论述了村民自治工作在人口“空心化”背景下面临的困境,并全面系统的分析问题,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