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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买方市场的逐渐形成,零售商的规模不断扩大,零售市场的集中度不断提高。这一趋势使得零售商对供应链的控制能力不断增强,零售商把握市场需求信息的能力不断提升,零售商在供应链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这些改变推动了供应链主导权的转移,使得原有的制造商推动的供应链模式逐渐被以零售商拉动的供应链模式取代。零售商通过控制渠道获得批发价的定价权也已经成为重要的运作模式,但是定价权转移后供应链的契约协调问题还没有得到关注。本文研究了零售商有批发价定价权的供应链契约协调问题,并把零售商的销售努力和决策者的风险态度考虑进来,采用博弈分析法、数理模型分析法、数值分析以及优化等研究方法,对问题进行分析。文章首先分析了制造商和零售商都是风险中性的两级供应链,并假设需求依赖销售努力。通过建模分析,我们发现,收益共享契约不能够协调供应链。我们对收益共享契约进行了改进,设计了收益共享费用共担契约,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当收益共享比例和费用共担比例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收益共享费用共担契约可以实现供应链的完全协调。然后,在需求依赖销售努力这一假设的基础上,考虑了制造商损失厌恶、零售商风险中性的两级供应链。研究发现,收益共享费用共担契约依然可以协调供应链,且随着制造商损失厌恶程度的增加,最优批发价格、制造商的期望效用越来越大,最优供货量、最优努力水平以及零售商的期望效用越来越小。最后,我们考虑了需求依赖销售努力的、制造商和零售商都是损失厌恶的两级供应链。通过建模分析发现,收益共享费用共担契约的协调作用与供应链整体的损失厌恶系数和制造商、零售商的损失厌恶系数之间的相对大小有关,且当供应链整体的损失厌恶水平高于制造商和零售商的损失厌恶水平时,收益共享费用共担契约可以很好的协调供应链。此外,我们还发现零售商的损失厌恶特性对供应链的影响要比制造商的损失厌恶特性对供应链的影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