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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康德哲学为核心的传统道德哲学思想中,我们的行为是由我们的自由意志决定的。首先人作为可以独立思考的个体必须具有意志且意志自由;其次,因为行为是在自己意志的指导下产生,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相伴而生,同时将运气等偶然因素摒弃于道德之外。同样占据主流道德哲学思想地位的功利主义,明确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高道德标准,将普遍福利最大化。但是在对康德的“人不应该说谎”研究中,对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的道德律令产生了怀疑,显然现实生活是十分复杂的,仅用纯粹的道德原则进行约束是教条的。同样,对以普遍幸福为追求的、并看似顾及到每位社会成员个体幸福的功利主义,也需要进一步思考,功利主义对目的的过分追求进而忽视了行为者本身,这种对个体的人及其人生计划的漠视,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自二十世纪以来,道德相对主义盛行,道德哲学开始专注于对人类生活的复杂性和现实性进行研究,当代不少哲学思想家和研究学者反对将复杂的人类伦理生活简化为抽象的道德律令,认为这是脱离生活实际的。威廉姆斯认为“我们必须承认,这个世界有时可能会强迫一个具有美善意志的人去做伦理上丑恶的事和破坏真实义务的事”,并十分关注个体化伦理生活,虽然会导致道德评判标准的模糊,但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他认为,人在道德生活中是独立的个体,是每个人,既不是受束于绝对律令的简化道德判断的执行者,也不是个体性淡漠的抽象人类集合。行为者通过慎思,在主观能动集合、外在理由和羞耻中,进行筛选组合成为有利于个体自身的内在理由,进而产生行动。由此产生的道德责任,一方面受行为者动机影响,一方面受道德运气影响。据此,本文共分为以下五部分内容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绪论,对威廉姆斯之前的哲学家在个体化道德哲学问题的研究状况以及其他学者对于该思想的看法进行梳理,展示该研究方向在国内外的历史演变过程及研究现状,明确选题意义。第二部分为第一章,在以康德哲学思想为核心的无偏私道德立场的批判基础上,指出传统道德哲学存在的弊端。进而引出威廉姆斯在该问题上做出的努力,提出道德运气思想,并且仍然坚持外在的客观理由存在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为第二章,根据上一部分对外在理由坚持的同时,对表现威廉姆斯个体化伦理生活理论的、源于个体欲望动机的内在理由进行主要论述。内在理由的论述主要涉及主观能动集合、慎思和遗憾与羞耻等三方面内容。第四部分为第三章,在前一章内容对威廉姆斯个体化伦理思想涉及到的内容进行梳理,强调行为者作为“每个人”自身生活的重要性,并由此从抽象的幸福概念和消极责任两方面展开对个体性思想淡漠的功利主义思想的批判。第五部分结语,指出当前主流道德哲学思想的康德主义和功利主义存在的问题,表明威廉姆斯的道德哲学思想的优势。威廉姆斯对于个体理论生活的关注,为道德哲学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