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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还没彻底结束之前,反法西斯盟国就已经开始考虑和协商对战败国德国的处置问题了。1944年11月14日,美、苏、英三国签署了《对德管制机制协议》,提出了一个“分区管辖(占领)+共同协调”的管制模式。1945年5月8日,纳粹德国无条件投降,欧洲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结束。6月5日,反法西斯盟国按照已达成的协议正式对德实行分区占领。自此,德国最高权力由美、苏、英三国政府和法国临时政府接管,四国总司令在各自占领区内分别担任最高领导,并共同组成一个统一的四国集体权力机构——盟国对德管制委员会。为防止德国纳粹主义和军国主义死灰复燃和重建,苏联认为必须对德国社会进行根本性改造。1945年6月6日,苏联人民委员会颁布决议,正式宣布成立苏联驻德军事管制机构,负责实行苏联在德国占领区内的所有管制事宜。为了落实雅尔塔、波茨坦会议有关处置德国的相关政治决议,在苏占区开展了涉及军事、政治、经济、教育和文化等广泛领域的“非纳粹化”改造。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有关社会治安、德国当地居民和移民的劳务安置和社会保障、卫生和教育系统修复等诸多方面的措施,以整顿战后苏占区社会生活的混乱状态。此外,对德国科学技术、专利成果以及科技精英进行的大规模转移和利用使苏联快速且彻底地改变了“科技前线”的形势,尤其对战后苏联军工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苏联对德军事管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规定,是落实盟国有关对德管制协议的重要步骤,作为对苏占区实施管制的领导和直接工作机构,在实现管制目标、完成管制任务以及对未来德国的发展方向和道路选择和预设上,都发挥关键作用。在按照苏联模式改造德国社会的同时,完成了苏联所认为的政治上非纳粹化和民主化,建立起由左翼亲苏派为主的德国政治、经济中央机构及其分支,从而保证了苏联利益的落实与实现。然而,随着对德国纳粹残余影响的逐步肃清以及美苏“冷战”局面的日益升级,盟国间在对德占领政策和作为统一国家的原则问题上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基于战时盟国合作关系成立的盟国对德管制委员会逐步坍塌,最后近乎形同虚设。1949年10月7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建立。11月5日,在德国行使职能近四年半时间的苏联驻德军事管制机构也最终被撤销,取而代之的是新成立的苏联对德管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