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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辩证的方法对波普提出的社会、历史、政治哲学思想进行了梳理。具体而言,波普的自由论、民主论、历史方法论、开放社会理论以及社会工程理论得到了探讨。本文认为,波普的学说既有值得我们的认真思考的地方,更有我们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进行批判的地方。 波普认为,在自由、民主的社会发展道路中以及开放社会里,恰当使用的理性是很重要的。这种理性承认自己的有限性,即人不可能按照一种完全理性的计划来主导对社会生活各种制度的建构。在此主导思想下,波普认为人类的自由是其它发展的前提,人的基本自由是不可剥夺的。为了保障自由,人类应该试图以有限理性主义来建构民主制度,并且认为政府的主要功能是“将无法消除的罪恶化减到最低程度”。波普认为,对于社会发展的道路采取批判理性主义会是更好的方法,且这种方法只有在开放社会中才能有效和被允许,才能获得正常的发展,而其它方法可能会导致比人类期望更坏的结果。波普强调,如果个人在选择时能最大限度地发展他的能力和展示他的个性;当社会制度被建构或者变化时,这种制度能帮助个人生活得更好或使个人得到更自由的发展,那么,这个社会就可以被认为是“开放社会”。与之相反,则被认为是“封闭社会”。 在把自然科学方法论和社会科学方法论合二为一的前提下,波普进行了他的渐进社会工程的建构。他批判了理性计划者,觉得依照他们的设想,只能导致乌托邦主义,不能对人类的社会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因为社会不是人类设计出来的结果而只能是人类非预谋的结果,是人类自然“生长”的结果。社会前进不是人类理性计划的产物,而是社会的无意识的力量和社会各种利益、非利益冲突的结果。 波普是当代自由主义的最重要的代言人之一。正因如此,他的社会政治思想不仅包含了一些知识学的证明,而且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偏见。要了解当代自由主义,不能忽略波普;但是,就像自由主义需要进行批判的分析一样,对波普的社会政治哲学,也必须加以批判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