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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魏晋时期“自然”概念的转变,及其对当时审美文化的影响。在先秦时期,老子、庄子把“自然”作为最高法则,将“自然”概念理解为自然事物,或事物本来存在的状态。到了汉代,自然与人相结合,有了人性化的倾向。魏晋时期,人们对“自然”概念的理解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首次集中转向了内在的性情、心灵,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变。反映在审美文化上,从过去对客观世界的关心转变为对主观世界的关注,在人们的行为和审美观念上以及文学艺术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文章分为三个部分:(一)对魏晋以前“自然”概念进行考察。先秦时期老庄崇尚自然,反对人为,他们倡导的“自然”是宇宙万物的本源,是万物变化、发展的规律。老子提出“道法自然”,追求自然本来的状态,庄子同样崇尚“自然”,他理解的“自然”有了自然美的倾向。汉代董仲舒“自然”概念的特征是“天人感应”的观念占据着统治地位,王充理解的“自然”是“天道自然”、“万物皆自然”。汉代“自然”概念与人相结合,有了重视人的倾向。(二)对魏晋时期“自然”概念的转变进行讨论。建安时期刘劭、“三曹”的“自然”概念延续并发展了汉代“自然”概念中重视人的倾向。正始时期,王弼、何晏对“理”、“名教”、“情”的关注,标志着这个时期自然人性的苏醒。竹林时期嵇康、阮籍的“越名教而任自然”、“越名任心”的思想,体现了士人追求个体内心自由的心境。元康时期郭象把“性”等同于“自然”,这里的自然是“任性而为”、“率性而动”的化身。南北朝时期刘勰的“自然”概念更多是指向了真实的“心”和“情”。这五个时期,“自然”概念逐步转向主观世界即内在的性情和心灵。(三)从审美文化的角度来论证“自然”概念的转变。表现在人物品藻上,对人的气质、才情的关注,张扬个性之美;在诗歌中抒发内心苦闷,寻求精神寄托,体现真情流露之美;在书画艺术里,抒写自由人生,追求神韵之美,任心表意之美;在音乐的国度里,寄托人生忧愁,宣泄生命意识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