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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的特点是:个性化、平民化、操作简单、传播速度快、可信度较低。自媒体之所以能这么快速地发展壮大,其中的一个前提就是互联网技术的成熟。自媒体的传播是开放的,具有交互性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传播。每个人都是自媒体,每个人都具有不同的身份、职业和社会地位,这就使得自媒体的传播者和接受者的主体多样化。在给公众提供均等的写作、表达机会的同时,自媒体也有可能引爆舆论。当一条新闻由自媒体披露以后,在受到广泛关注时,还能促进更多热心的公众去挖掘更多的线索和真相。自媒体的力量在于,它颠覆了以往传统媒体垄断新闻源的局面,使每一位公民都能成为记者。"人人皆记者""人人皆媒体"呈燎原之势迅猛发展,自媒体这种新的新闻传播方式,使微博、论坛、即时通讯工具都有可能成为信息源。自媒体时代带来了空前的新闻自由,此种新闻自由又通常会影响我国的法治活动,不仅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工作或多或少地受到影响,甚至新闻自由还会影响立法。理性地看待新闻自由,其对法治活动的影响显然不能全部归为良性的,社会舆论的道德批判性,不实消息对社会舆论的误导性,完全可以扭曲或者破坏法治活动。新闻自由与法治秩序之间的矛盾,已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不断具象化,频发的事件使得我国传统立法在面对自媒体时代下的新闻自由时已经力不从心,为此必须进行适应时代发展的变化与完善。故本文所研究的问题,针对的是当前法治建设进程中不可回避,也是关系到社会秩序是否稳定的重大实际问题,具有实践意义。第一部分总结自媒体公民新闻主体非专业化、表达渠道开放化、传播途径交互化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的特征。第二部分分析郭美美、药家鑫事件中的网络舆论概况。第三部分研究自媒体时代下新闻自由对建设法治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第四部分借鉴美国、德国、法国和日本治理互联网的经验。第五部分揭示当前我国在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短缺,分析当前我国立法对公民新闻自由与法治社会的失调情况。第六部分按照自媒体时代的特征提出在网络环境下通过规制新闻自由,引导公民新闻自由向积极面转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