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必然伴随着农村土地向国家建设用地的转移,土地征用引发了大量问题,集中表现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不合理,这种状况要么诱发土地隐形市场的形成,要么导致农民生活无法保障。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如何均衡土地征用中各方的利益?文章运用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效用价值论、经济博弈论、区位理论对土地征用价格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国外土地征用价格的借鉴,以效用价值论为支撑,界定了土地的效用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用博弈分析方法对土地征用的溢价进行分割,重构了我国的土地征用价格体系,对江苏省太仓市、河南省鹤壁市、浙江省景宁县土地征用价格进行了比较研究。本文首先从马克思的“资本化的地租表现为土地价格”理论出发,认为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状态下,马克思的土地价格理论已经不能准确的解释我国的土地征用价格,影响土地征用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外土地征用价格进行了分析,借鉴了国外经验中土地供求关系对征用价格的影响。其次,界定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征用价格的概念,分析了土地征用价格的影响因素和确定土地征用价格的原则,以效用价值论为基础对农村土地的效用价格进行了定量研究。本文认为: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劳动创造的价值包括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M;而按照马克思的地租地价理论,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对地租进行资本化仅考虑到剩余价值M的实现,以此表示土地征用价格是不合理的,必须同时考虑到土地资本C所具有的特性和劳动力价格V的实现;农村土地的效用价格包括经济收益价格、就业岗位价格、社会保障价格、财富积淀价格和外部性价格,通过收益还原法和商业测算法等计算汇总土地的效用价格为:P0=a/(r-i)+PL×24×Q1Q/Q2L+E+V(1+α)m-n-V {sum from a=1 to n(Yam×Ba+Yaw×Ca)×Mi/M0Qa/sum from a=1 to n Qa+(sum from a=1 to n Xam×Bm+Xaw×BwQa)/sum from a=1 to n Qa+M×[(Tm-2)×Bm+(Tw-2)×Bw]}×Q/L×保障系数再次,通过对土地市场价格的讨论,按照土地用途的性质分类,用讨价还价的博弈对土地溢价进行了定量分割,重构了土地征用价格体系。关于土地用途转换后所产生的溢价,多数学者认为“涨价归公”或者“涨价归农”,虽然也有少数学者认为应该对土地征用后的溢价进行分割,但从未有学者进行过定量的分析。文章认为农村集体是某宗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者,政府的土地征用权也是垄断的,农村土地市场是双边垄断的情况,因此按照模拟市场的原则,把土地征用按照用途的性质分为纯公益用地、准公益用地和非公益用地,用讨价还价的博弈对土地溢价进行了定量分割;在对土地溢价分割的基础上,提出土地征用价格是土地效用价格和农村集体占有的土地溢价部分之和。最后,本文在对土地征用价格的研究中除了遵循“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考虑土地供求关系对土地征用价格的影响以外,作者选择了江苏省太仓市、河南省鹤壁市、浙江省景宁县作为案例,运用前文建立的理论方法,进行了验证性评估,评估结果比较切合区域的实际,评估方法具有操作性和政策的可行性。文章认为,目前农民得到的补偿是不合理的,土地效用价格的流失导致了农民生活水平的下降;应该以土地的效用价格为基础,并考虑市场的供求关系,对土地溢价进行分割,从而确定土地的征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