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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提出:“教育是中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作为广大农村地区发展基石的农村义务教育在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的背景下,已成为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其中,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物质保障的教育经费投入一直以来都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解决其发展困境的关键。2005年中央《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的发布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发展,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各地积极改革教育财政体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逐步建立。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同时也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或“自治区”)在社会经济发展落后、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背景下,如何面对新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境,如何推进新机制的改革发展进程,是本文研究的主题。笔者通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运行前后进行实地调研取证,并以隆安县为个案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公共物品理论、教育公平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对广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发展进行系统分析,发现虽然在新机制下中央及自治区政府已加大各项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并结合广西的民族区域自治特点开展“边境建设大会战”等区域教育基建强化及办学条件改善工作,但广西教育经费总体投入不足、各项补助标准偏低、政府责任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激励机制缺失等问题仍严重制约着广西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因此,笔者建议通过以下途径改革广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并以试点开征教育税、发行西部教育公债等形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并制定合理的经费保障标准。明确自治区政府职能,强化省级统筹,健全“以县为主”的教育财政管理模式,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育结构,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长效机制,从而健全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责任机制,强化财政职能。转变官员执政理念,改革政府绩效考核制度机制。明确校长责权关系,完善“校财局管”体制建设,改善教师待遇,构建公平效率的激励机制。完善义务教育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制度,引入义务教育财政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