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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是刑事诉讼监督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刑事立案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这一职能,不仅能够防治和遏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破不立等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有效避免错案的发生,还能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方面。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权一直被忽视和弱化,认识能力的差异、监督意识的淡薄、立法的缺位和不足、工作机制的混乱等各种原因,导致刑事立案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大量存在,立法意图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在法治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许多国家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因此,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已势在必行。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主要概述了我国刑事立案的渊源与意义,由此引出刑事立案监督的渊源和发展,并明确界定了立案监督的概念、性质及其价值。第二部分,笔者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详细介绍了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范围、标准以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具体程序。第三部分,笔者评述了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立案监督对象单一、范围过窄、信息渠道不畅;监督标准过高、立案监督权不足;立案监督期限不全面、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进而透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源。第四部分,笔者初步设计了如何完善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首先论述了立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件督中应坚持的理念,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其次,笔者建议在立法上扩增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增加立案监督权限、合理降低监督标准、完善立案监督措施,以形成完整的刑事立案监督法律体系;最后,笔者初步构思了我国刑事立案监督的工作机制,主要由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的内部联动机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以及党委和人大的外部协作机制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