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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作为全球最大的民间标准化组织,在国际标准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其影响力已然渗透到全球服务和贸易等领域中。然而纵观学术界公开发表的文献缺乏对ISO法律地位的研究,因此明晰ISO法律地位十分必要。
ISO作为国际社会的法定组织,其法律地位以其章程来确定。章程作为其存在的法律基础,指导ISO建立组织机构并进行标准化活动,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规范,其法律人格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获得依赖于章程。透过章程可以明晰ISO的性质,ISO既不是一个传统的国际组织也非基于条约形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甚至不是一个传统的非政府间组织,ISO在瑞士的地位证实了它的混合性质,即ISO是市场化运作的非营利性、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是以标准为载体的科学技术组织。ISO章程与性质从静态与动态两个层次通过历史的叠加演变推动了其精神的丰富与与发展,形成以“自愿协商一致”、“谦让和开放”、“中立和支持”为核心的精神,致力于构建无技术壁垒的标准世界。由于历史演变过程中产生的叠加效果,使ISO在不同时期面对不同的挑战,通过制定不同时期的标准战略,以谋求新的发展机遇,在国际层面上建立事实规则和最佳实践效果。立足于ISO理论及实践研究成果,结合我国标准化发展现状,从两个方面提出我国标准国际化发展路径:在路径选择上,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形式上转化国际标准、营造标准化组织发展多元与开放环境,推动国家与区域之间的标准互认;在组织层面上,以ISO技术管理局为中枢,通过做ISO注册专家、积极成员或观察员、承担技术委员会工作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ISO作为国际社会的法定组织,其法律地位以其章程来确定。章程作为其存在的法律基础,指导ISO建立组织机构并进行标准化活动,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规范,其法律人格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获得依赖于章程。透过章程可以明晰ISO的性质,ISO既不是一个传统的国际组织也非基于条约形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甚至不是一个传统的非政府间组织,ISO在瑞士的地位证实了它的混合性质,即ISO是市场化运作的非营利性、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是以标准为载体的科学技术组织。ISO章程与性质从静态与动态两个层次通过历史的叠加演变推动了其精神的丰富与与发展,形成以“自愿协商一致”、“谦让和开放”、“中立和支持”为核心的精神,致力于构建无技术壁垒的标准世界。由于历史演变过程中产生的叠加效果,使ISO在不同时期面对不同的挑战,通过制定不同时期的标准战略,以谋求新的发展机遇,在国际层面上建立事实规则和最佳实践效果。立足于ISO理论及实践研究成果,结合我国标准化发展现状,从两个方面提出我国标准国际化发展路径:在路径选择上,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形式上转化国际标准、营造标准化组织发展多元与开放环境,推动国家与区域之间的标准互认;在组织层面上,以ISO技术管理局为中枢,通过做ISO注册专家、积极成员或观察员、承担技术委员会工作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