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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广大中小企业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其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当今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成为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市场之一,国内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加速发展,然而有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的发展却十分缓慢,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本文在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点及其风险来源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的考察,结合我国目前的监管现状,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提供一些思路。全文分五章:第一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包括两个部分,分别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发展以及其与相关概念的辨析,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第二章主要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来源,包括两部分,分别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为后文阐述监管制度做理论铺垫。第三章介绍了发达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制度,本章对英国、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考察,第三节结合麦道夫案对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监管制度进行了评述。第四章介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沿革以及立法现状,第一部分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工作做一简要回顾,明确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立法发展过程中立法思路的转变过程;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做简要介绍,并对我国现行立法中的监管制度进行详细评述。第五章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提供了一些思路,包括监管原则的确立、明确监管机构、建立自律组织并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本文最后一部分系统总结了前文观点,提出本文结论: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应当在明确监管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国家公权力的监管与自律组织监管有效配合,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大小、影响范围实行“有限”的豁免制度,以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充分保证投资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