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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属于纯或半公共物品,如市政道路与管网、绿化园林工程、消防防灾工程、城市照明、公园、博物馆等,而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这就导致了这部分城市基础设施供应上的市场失效,这就要求政府在这部分城市基础设施的供应上进行参与与干预。也就是说,在市场化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不能由个体公民或企业直接进行生产,只能由政府代理全体公民集中财力、物力进行实施。尽管有政府的干预与参与,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实施还是离不开市场,需要在市场中进行优化资源配置,这就涉及到政府代理人进行工程项目实施时是以何种身份、以何种组织形式、如何监督,这综合表现在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确定问题上,所以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论文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借鉴其成果和实践,同时利用相关成熟的理论,如哲学理论、经济学理论等,对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模式进行定性的研究。值得说明的是:考虑到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是很完善,各地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的研究水平、实践水平也是参差不齐,都处于探索阶段,管理模式无法统一,也缺乏相关理论的指导;即使有现成的、成熟的管理模式,如香港的工务局模式,但由于内地的经济水平、法制环境、人文环境等的不同,亦不能、也无法完全照搬,所以本文的重点不对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种类及其运行方式进行研究,而是在详细分析非经营性项目性质的基础上,对项目管理模式的确定原则进行研究,来为该领域的项目管理改革提供理论支持与改革方向。其实在论述非经营性项目管理模式的确定原则的过程中,也对高效、合乎规律的项目管理模式运行方式进行了阐述。主要内容如下:1)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性质。定性分析事物的性质是提出问题解决方案的前提与重要基础,这就要求要对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性质进行详细的分析。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一部分、具有城市基础设施的一般属性,同时非经营性工程项目也具有自己特殊的属性。它的特殊属性决定了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不同于其他项目的管理模式。2)项目管理模式的确定原则。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活动,而活动就要涉及由何人实施,人以何种形式、怎样实施的问题。即使是活动的目标管理、何时实施、在什么地方实施也是有人来确定来执行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对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管理实际上是对人、组织形式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先进与完善与否直接决定的实施水平。在分析非经营性工程项目性质基础上,对该项目管理模式的确定原则进行详细的阐述。3)政府代理人的身份与激励问题。无论个人与团体,在从事日常生活与经济活动中,都有一定的身份。没有一定的身份,个人与团体就没有从事日常生活与经济活动的可能。个人与团体不仅要有相应的身份,而且身份要与其从事的活动内容相一致,身份不能过大,身份过大的化,由于人与团体本身的逐利性,就会发生各种经济问题;身份也不能过小,身份过小不利于工作的实施。在一定意义上,身份表现为身份载体的性质与权利。那政府代理人的身份如何呢?鉴于公共项目的非赢利性,为保持政府代理人的竞争力,提高政府代理人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同时为防止政府代理人出现寻租等违法行为,有必要对政府代理人进行约束。4)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案例研究。使用论文所得出的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确定原则,对城市建设发展公司的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