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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全球企业年金的日益成熟以及我国企业年金的制度化建设起步为背景,针对我国企业年金的会计准则问题作了探讨。我国目前制度中规定的是确定缴费(DC)的企业年金模式,因此我国新发布的企业年金会计准则也只着眼于这一模式。但从世界范围来看,企业年金模式日益朝着多样化混合化方向发展,单一的企业年金模式已难以充分满足企业和员工的差异化需求。基于这种发展趋势以及对不同年金模式的适用性分析,笔者建议我国未来引入多样化的企业年金模式,并以此展望为基础,从企业主体角度对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准则的未来发展做了一些思考。
本文主要以DC以外的其他年金模式——确定受益(DB)模式和混合模式的会计问题为论述对象,论述的侧重与详略安排各有不同。笔者把重点放在了对DB模式会计问题的探讨上,对其主要观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辨析;而基于混合模式的会计本质与DB模式类似,因此笔者仅将其作为对DB会计的补充论述,揭示了其会计计量上的特殊问题。由于目前国际上对混合模式会计问题的研究尚不是很成熟,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对其也只是做了一个初步探讨,拟为我国以后的相关研究提供一点线索。由于DC会计本身比较简单,在各国也基本没有争议,因此本文仅以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为背景对此作了简要分析。
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背景介绍、选题分析和相关文献的回顾。第二部分是对国外企业年金会计规范的观点和问题的辨析,在这部分中,笔者对DB会计的主要观点作了梳理和辨析,接着又对国外企业年金会计的发展动向(混合模式的会计问题研究)作了初步探讨。第三部分是对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准则所做的一些思考。在本部分,笔者首先简要分析了我国现行模式(DC)下的会计准则,然后以我国未来模式的展望为基础,以第二部分的辨析为依托,对我国未来模式下的企业年金会计准则的构建做了比较有针对性的讨论,并借助于一个简单虚拟的混合模式案例,将笔者的观点和设想进行了运用。第四部分是结论,主要对前面三个部分进行概括总结,并对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和其他的配套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点:
1、与国际惯例不同,本文建议我国未来的DB年金会计将资产净损益直接计入到当期费用中,而不进行推迟确认。因为这样一方面可以与我国新的财务报告体系更好地融合,而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企业利用计划资产预计报酬率的选择和调整来操纵盈余。
2、本文以国外的相关研究为背景,对混合计划的会计实质及其计量上的特殊问题做了一些比较初步的讨论,并在后文中以一个简单的混合计划为案例进行了分析,这在目前国内还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