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规制

来源 :南京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ongyinmi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有资产构成了我国社会总资产的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社会经济成份逐步多元化。同时,国有资产的总量也稳步上升,国有资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仍然是显著的。但是,目前国有资产的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不合理,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法人治理结构远未形成,国有资产所有人主体缺位……这些问题相当程度地制约着国有资产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从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出发,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体系和体制进行分析。通过对国外国有资产法制模式的比较研究,为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规制提供了借鉴。在结论部分,作者具体论述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规制的三个主要内容: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体系、《国有资产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其中我国国有资产法律体系应当是宏观的一元多级体系,有法律(包括一般法和特别法)、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另外,本文提出了《国有资产法》的框架内容。最后,我国必须重新建立“国家所有、两职分离、三级经管”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其他文献
安东尼·吉登斯被学术界视为当代欧洲社会思想界中少有的大师级学者,他思想体系宏大而且著作甚丰。就吉登斯的整个理论体系而言,他的国家学说或许只是其中的一个分支,但却是非常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越来越成为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对这一类行为纳入刑事领域进行处罚已经成为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但是,对于生产、
学位
高度重视行政程序法的作用,并致力于在程序法中体现公正、公平原则,是行政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法律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法律实质正义一般只有通过程序公正,才能达到。而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正是一种用以实现实质正义的公正的程序措施。通过行政立法听证,扩大民主参与,听取同行专家学者,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集思广益,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公平分配权利义务,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从而使
本文针对动产抵押权优先效力问题,归纳为“动产抵押权对抵押人的优先效力”和“动产抵押权对第三人的优先效力”两种类型进行论述。 首先,笔者阐述了动产抵押权优先效力及
利益集团是成员表达利益、实现利益的重要途径.本文论述了我国转型时期利益集团和公共政策之间的互动.首先,文章分析了我国转型时期的社会阶层及其演变,进而导致我国利益集团
制度失灵是一道世界性的难题。随着公司由最初的单—公司形态逐渐向企业集团形态的演变,这对于现有的公司法等法律是一种冲击,其中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就是一个重要方面。为了
一人公司在现代各国的公司立法中是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虽然对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素有争议,但一人公司却不因人们对它的诸多责难而放慢其发展的势头,一人公司特别是实质意义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