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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中首次出现“内部管理信息”字样,此后其逐渐成为政府信息不公开的“第三条款”。然而,规范并未提供对“内部管理信息”概念的具体解释,理论界也尚未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实务部门难以应对相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导致我国信息公开豁免范围的弹性过大。欲解决上述问题,切实的方法在于针对文本运用各种解释学方法,并结合案例及学理进行分析。本文拟从构建内部管理信息的判断框架着手,以内部管理信息的本质要件、限制条件及例外情况为主要关注点。其中,“日常性”和“内部性”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