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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主要由上海、深圳与香港这三大证券市场构成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多层次体系为企业在多个股票市场上融资提供了制度条件与现实可能。合同研发公司,是指以合同的形式在新药研发过程中提供医药研究技术服务的商业性的法人机构。这类企业投资、收购和重组活动多,业务板块与子公司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当其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可能不再满足一个资本平台,面临是否要进入多个股票市场融资的问题。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以药明康德为主案例公司,泰格医药为辅案例公司,运用对比研究的方法重点阐明企业在多个股票市场融资的动因、效果以及适用的情况。本文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制度背景与企业在多个股票市场融资的现实情况出发,对比药明康德筹划自身与旗下板块进行“新三板+港股主板+A股主板”的三资本平台融资与可比公司泰格医药在A股创业板单一平台融资,分析药明康德选择在多个股票市场进行融资的动因,比较药明康德与泰格医药在股票市场融资的不同过程与不同后果,研究发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合同研发公司的融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相比在单一股票市场上市,合同研发公司在多个股票市场进行融资能够带来市场、融资与管理方面的效益。在筹划与安排多个股票市场融资时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特点与需求,多考虑自身业务规划发展与外部监管政策,提前谋略。多股票市场融资适用于有多项成熟的业务模块且相对独立的、有较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规模较大的公司。现阶段随着科创板的设立与注册制的试点,我国的资本市场层次越来越分明,也越来越开放包容。本文建议企业应以开放探索的心态理性筹划多个股票市场上市或挂牌的问题。监管层应落实科创板的建设,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各市场的“竞合”关系。投资者应理性判断企业融资行为,避免因追风盲从而遭受损失。